聚焦2008新法之劳动求职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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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4-29 编辑:叶彬斌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来源:Internet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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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如旋风般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与争议
No。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亮点:平等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辛苦一年,咱劳动者也可以休个假了!《条例》规定,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且休假期间还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若因工作不能休假的,职工将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No。3
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平等就业
法律撑腰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使得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将给公众就业带来福音。
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该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这就意味着,原先易遭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妇女、身体残疾者等人群的就业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除此之外,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No。4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低收入者
减轻税负
近两年来,在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从财税专家到普通百姓,呼吁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上调的言论越来越多。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到2000元/月。该修正案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征收,关乎民生,对减除标准进行调整,合乎民意。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很大程度是为了减少低收入者税负,调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据测算,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全国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在2008年,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调整后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 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低收入者负担也将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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