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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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5-09 编辑:叶彬斌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来源:Internet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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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种情形下可解除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种情形下终止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可签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仍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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