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房须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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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6-30 编辑:Pioneer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商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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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针对不少企业为高管、职工购房或团购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缴纳的形式,国税总局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那些除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情况,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对普通员工等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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