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保费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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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7-03 编辑:Emily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人力资源网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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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六类保费标准提高
适用期: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近日,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市区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与去年相比,新标准提高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月缴费基数,并明确了农民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新标准适用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据了解,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39元,今年调高到2050元,而温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也从去年的1896.5元提至今年的2145元。这两个数据是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主要参照数,随着这两个数据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必然作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与去年相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从1839元提高到2050元,缴费比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从1707元(1896.5元的90%)提高到2037元(2145的95%)。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从1900元提高到2100元,缴费比例不变。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从1839元提高到2050元,缴费比例不变。 四、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1839元提高到2050元,缴费比例不变;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 五、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确定,也从1839元提高到2050元,缴费比例不变。 六、农民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2050元,缴费比例为2%。 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各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标准,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标准,抗战前参加革命的离休人员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年医疗费标准均未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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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人力资源报第3期 | 共1页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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