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七大补助,帮扶百户家庭 |
||
| 日期:2008-07-03 编辑:Emily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人力资源网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
核心提示:近日,洞头县出台“七大补助”政策帮扶城乡百户以上“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实现就业创业。
一、岗位补助。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双证”)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岗位补助。 二、创业补助。对创办个体经营、并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持“双证”人员,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三、社会保险补助。对用人单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元/月的社会保险补助。 四、就业援助补助。对安置持“双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助,同时给予个人补助300元。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对参加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实现就业的持“双证”人员,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补助。 六、实用技术创业补助。对师从一定技术、实践经验或创业带头人员学习技术经验,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现就业的持《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实用技术创业补助。 七、职业介绍补助。对成功组织县外劳务输出(或接纳)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的,一次性给予劳务输出(或接纳)单位每人500元劳务输出(接纳)补助。 |
||
|
点击查看温州人力资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温州人力资源报第3期 | 共1页 [1] |
|
添加到百度搜藏 |




添加到百度搜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