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工作服,公司收七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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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7-03 编辑:Emily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人力资源网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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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有关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如以服装费等名义向员工收取各类押金则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公司发给每名员工两件工作服,收取70元服装费。昨天,某鞋业公司员工小李,向本报反映自己所在公司收取员工服装费的事。 据小李介绍,上月初,工作服就已发放到员工手上,但上月底所发的工资单上,被扣去了70元的服装费。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也说,身上穿的工作服的费用是公司在员工工资中扣的。 该公司人事行政部占经理说,公司有向员工收取服装费。据占经理介绍,目前公司有420多名员工,员工流动性较大,稳定性不高,有些员工走了,就把工作服带走,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收取员工服装费,一方面是让员工爱惜自己的工作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对员工统一形象管理。记者在工作服的送货清单上看到,每件工作服单价35元,公司订了1092件,合计38220元。占经理表示,每名员工两件工作服,剩余服装将做备用。 占经理说,收取员工70元服装费,有部分员工不赞成,公司将在每件衣服上承担5元费用,在下次的工资中返还给员工。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如果以服装费、培训费的名义向员工收取各类押金,则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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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人力资源报第3期 | 共1页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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