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双胞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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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7-04 编辑:Emily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都市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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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资讯台解答
何女士问:生育双胞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应当在产后或者术后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 何女士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两项待遇:一是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正常生产为90天)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二是按相应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具体标准请查阅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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