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规定 |
||
| 日期:2008-07-04 编辑:Pioneer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
核心提示:《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规定
温州市区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3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缴纳70元)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将获10000元补助。
|
||
|
点击查看温州人力资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最近法规 | 共1页 [1] |
|
添加到百度搜藏 |
| 相关文章 | 热点文章 | ||||||||




添加到百度搜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