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政策问答 |
||
| 日期:2008-07-08 编辑:Emily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人才市场网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
核心提示:根据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就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人事代理相关办理程序解答
根据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就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人事代理相关办理程序解答如下: 1、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须出具什么材料? 答: (1)大中专和本科毕业生须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带原件(复印件两份)(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带空白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 (2)研究生须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一份)、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一份)。 (3)接收单位为事业的,须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一份)和增人计划卡原件(复印一份)。 注:以上报到手续须待档案寄到当地人才中心之后方可办理,请毕业生登陆温州人才网"绿色通道"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找本人到档情况。如档案已寄达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2、是不是所有的毕业生都是到温州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的? 答:不是的。要根据生源地和现落实单位区域到相应的人才中心报到。 (1) 原温州鹿城区户口生源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到温州市人才中心报到。 (2) 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温州人事局就业专用章2号章的到温州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3号章到鹿城区人事局报到;4号到瓯海区人事局报到;5号到龙湾区人事局报到;6号到开发区人事局报到。 (3)其他包括瓯海、龙湾以及各县(市)生源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回原籍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
||
|
点击查看温州人力资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毕业生 | ||
添加到百度搜藏 |
| 相关文章 | 热点文章 | ||||||||||||||




添加到百度搜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