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冷饮费发放有标准 |
||
| 日期:2008-07-18 编辑:Pioneer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都市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
核心提示:眼下正值盛夏,气温较高。劳动保障部门在此提醒,高温时节,用人单位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用人单位要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暑药品和清凉饮料,按规定发放职工夏季清凉冷饮费,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今年企业在职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仍然根据2007年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劳社劳薪〔2007〕99号文件执行,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
||
|
点击查看温州人力资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企业资讯 | 共1页 [1] |
|
添加到百度搜藏 |




添加到百度搜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