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筑业企业须交工资支付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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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7-28 编辑:Pioneer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商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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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8月1日起实施,建筑业员工工资有保障
建筑业企业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不时会遇上工资被拖欠、克扣问题。从8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可以得到基本解决,因为从此日起,温州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市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如发生工资被拖欠、克扣问题,工资支付保障金将专项用于保障职工工资支付。 建筑业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承接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时,都必须交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标准见表) 在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或者承揽业务时,建筑业企业必须出具《履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并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参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承揽业务。 建筑业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职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并实行总包负责制。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在规定期限内无力支付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时,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支取工资保障金用于垫付职工工资。 企业等级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 二级总承包企业 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 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标准 120万元 90万元 60万元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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