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企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直通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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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8-12 编辑:Haso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都市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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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即日起,我市企业可向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获得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只需经历一次检验检疫过程,就可实现货物出入境,有效缩短通关时间,还可以减少企业相关费用。
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即日起,我市企业可向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获得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只需经历一次检验检疫过程,就可实现货物出入境,有效缩短通关时间,还可以减少企业相关费用。 进口直通放行货物,仅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申请直通放行的企业应符合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等5个条件。 散装货物,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以及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等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暂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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