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
||
| 日期:2008-08-18 编辑:Haso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都市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
核心提示: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据《新闻晨报》报道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8月15日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 重大政策信号 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央行的上述表态释放了重大政策信号。 在前天下午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特别开出专栏讨论“民间借贷”。据央行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除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也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 报告中,央行对民间借贷的评价非常积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不过,央行也强调,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
|
||
|
点击查看温州人力资源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企业资讯 | ||
添加到百度搜藏 |




添加到百度搜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