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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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8-18 编辑:Haso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都市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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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民间业者认为 合法化后利率将降低 “这下,大家不用都挤小额贷款公司的独木桥了!收编民间借贷又多了条阳关大道!”电话中,被誉为温州模式专家的周德文兴奋地表示,央行建议推出《放贷人条例》无疑是金融对内开放信号的进一步放大。 对于《放贷人条例》的具体内容,除了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作出明确界定外,周德文说他比较关心放贷行为的界定与规范,比如放贷人的条件、放贷对象、放贷利率在何种范围波动等。“以利率为例,是否可以界定一个相对基准利率,以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受法律保护,视作合法民间借贷,高于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他建议。 新中国第一个钱庄“方兴钱庄”的创办人方培林认为,一个比较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利率不会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因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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