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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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8-20 编辑:Haso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商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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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洛阳试点工资集体协商工人工资实现增长
拥有100多万名工人的河南省洛阳市,通过工会代表工人和企业方进行谈判协商的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工人工资的增长。这一结果也得到了工会、企业和工人三方的认可。 2007年底,洛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程序和推动这项工作的主要措施。随后,洛阳市总工会选择了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改制企业)、洛阳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尝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经过集体协商,这三家试点企业和企业工会签署了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工人的工资都有不同程度增长。有6300多名职工的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2007年工人工资涨幅为18%。同时,在集体协议合同中明确:2008年,如果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工人平均工资应增长10%以上。 洛阳市总工会纪检书记张国亮说:“工资集体协商在试点企业的成功实践可以说明,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在政府的引导下,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企业和工人之间,经过良性互动,对彼此的诉求积极回应,并达到双方满意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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