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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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8-27 编辑:Haso 您是第 位阅读者 来源:温州晚报 页面文字:[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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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直以来,职工的工资都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而如今,这种局面正在改变。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直以来,职工的工资都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而如今,这种局面正在改变。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根据浙江省的规划,至2010年底前,全省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覆盖面力争达到100%;已建工会的企业,2009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要维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浙江省委、省政府规定,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协议履行后,要及时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为此,浙江将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为全面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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